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火力发电分会团体会员接纳与管理实施细则
 


    为了加强火力发电分会与各有关单位的联系,更加有利于开展以单位为对象的学术技术交流活动,将面向电力有关企业和单位,接纳中心分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火力发电分会团体会员。团体会员的接纳和实施细则规定如下:
    一、 团体会员的入会条件
    团体会员入会条件:拥有一定数量的与火力发电技术相关专业的科技人员,愿意参加火力发电分会有关活动,承认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的章程,支持学会工作的从事火力发电技术方面的设计、制造、建设、运行、科研、教学、管理等单位,以及与火力发电技术学术活动建立密切关系的有关团体,可申请成为火力发电分会的团体会员。
    团体会员权利和义务:
    1、 优先参加火力发电分会的有关工作;
    2、 优惠取得火力发电分会的有关刊物和某些学术资料;
    3、 可要求火力发电分会优先给予技术咨询;
    4、 可请求协助举办相关技术培训活动;
    5、 按规定交纳会费。
    二、 团体会员的入会程序:
    1、 申请单位提交入会申请书及申请单位情况介绍,一式两份;
    2、 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火力发电分会委员会讨论通过,并报中国电机工程学会;
    3、 团体会员每年第一季度批准一次,由中国电机工程学会统一印制颁发团体会员证书。
    三、 团体会员的管理和义务
    1. 建立团体会员档案,便于进行日常管理和联系;
    2. 向团体会员单位寄送火力发电分会各专业工作计划、总结及火力发电分会有关文件;
    3. 为团体会员单位提供《热力发电》杂志和优惠取得火力发电分会各专业学术交流论文集;
    4. 根据团体会员的要求,参加火力发电分会及其各专业举办的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
    5. 根据团体会员的要求,组织火力发电技术相关专家对该单位进行技术咨询、协助该单位举办技术培训班和技术讲座。
    四、 会费的交纳与使用管理
    1、 团体会员会费每年2000元;
    2、 每年第一季度一次交纳;
    3、 连续两年无故不交纳会费者,视为自动退会;
    4、 会费实行专款专用,设立专门帐户,专人负责;
    5、 会费用于以下工作的补贴:
      1). 综合性学术会议
      2). 各专业的学术会议
      3). 会议的刊物出版
      4). 学会日常办公开支等
    6、 会费的管理执行国家有关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委员、团体会员及财务、税务部门的监督。所有会费使用情况将在委员工作会议向全体委员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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