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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CMA认证)
发布时间: 2024-02-05

西安热工研究院有限公司


西安热工院于2023年4月,获得了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换发的《资质认定计量认证证书》(证书编号:230017259519)。批准“电力工业热工发电设备及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电力工业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为两个授权中心。可依法在锅炉、汽轮机、材料、化学、自动化、热工仪表、环保、新能源、电煤等专业领域的56类产品/项目、444个检测参数为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允许使用“CMA”标识。


1.电力工业热力发电设备及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

依托西安热工研究院建立的“电力工业热力发电设备及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简称质检中心)成立于80年代末。1986年水利电力部在西安热工院设立“水电部电站锅炉汽轮机质量检验中心”、“水利电力部水处理设备、材料质量检验中心”,1988年,原能源部在西安热工院设立“能源部电力用煤质量检验中心”。1990年,两者合并组建成立的“能源部热力发电设备及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于1991年通过国家计量认证。1994年,更名为“电力工业部热力发电设备及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2003年,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的需要,经国家计量认证管理部门同意,更名为“电力工业热力发电设备及材料质量检验测试中心”。1997、2002、2007、2011、2014、2017、2023年通过了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认监委组织的历次复查换证。依法从事热力发电设备的质量检验工作,是电力行业通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对电厂化学、大型电站锅炉、汽轮机及其辅助系统、新能源发电设备以及电厂材料等进行质量检验的机构。

质检中心下设:中心办公室及锅炉、汽轮机、化学、材料、自动控制、热工仪表、环保以及新能源发电设备等8个质检站。现有设备409台(套),管理和技术人员共198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113人,检验员共178人,授权签字人19人。通过认证的场所2个,其中:场所1(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雁翔路99号)作为主要办公场所,承担除检测以外的办公及管理工作,面积约1164平米。场所2(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基地长空路1599号)为实验与办公场所,面积约3075平米。其中实验室面积2462平米(恒温面积820平米)。


2.电力工业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电力工业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简称煤检中心)是根据原能源部能源人[1992]823号《关于设立能源部发电用煤质检中心的通知》精神,于1993年9月成立的,其前身为能源部热力发电设备及其材料质检中心电力用煤燃料质检站、能源部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电力工业部发电用煤质量检验测试中心、国家电力公司发电用煤质量监督检验中心。1993年10月通过了由原国家技术监督局组织、国家计量认证电力评审组实施的计量认证评审,取得了向社会提供公证检验数据的合法资格,获得了计量认证合格证书,证书编号“(93)量认(国)字(K1002号)”。其后分别于1999、2006、2010、2014、2017、2023年通过了由国家认监委电力评审组组织的计量认证复评审。

煤检中心下设:中心办公室及检测组。中心现有设备51台(套)。管理和技术人员共9人,其中高级技术职称6人,检验员共7人,授权签字人3人。认证场所为陕西省西安市阎良区航空基地长空路1599号,实验和办公场所面积532平米。


附件:
附件3:煤检中心相关承诺及声明.pdf 下载
附件2:质检中心相关承诺及声明.pdf 下载
附件1: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附表20240702.pdf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