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查新是一项十分严谨的、以文献检索和情报调研相结合的科技情报研究工作。为保证科技查新工作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准确性,维护查新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委托单位在委托查新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查新委托人应是查新项目的主要成员,或者是熟悉项目技术内容、能解释项目技术要点的人;
2.委托方需要按要求认真逐项填写《电力科技查新委托单》,尤其要将项目的技术要点、技术关键、主要指标、创新点(新颖点)及其他特点等填写清楚,简明扼要地列出需要进行国内外对比分析的查新咨询要点和查新需求。
3.委托方需要根据项目类型据实、完整、准确地向查新机构提供查新项目的背景材料和主要科学技术资料(电子版);告知该项目成员在国内外已发表的文献,尽可能提供与该项目相关的文献报道和线索;若委托方拒绝提供,将不受理该查新委托,如提供资料不实,造成查新失误,委托方须负全部责任。
关于科学技术资料(电子版)需要提供的材料如下:
1)科研立项查新:立项申请书、立项研究报告、项目申报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等;
2)成果鉴定查新:项目研制报告、技术报告、总结报告、实验报告、测试报告、产品样本、用户报告等;
3)申报奖励查新:奖项申报书及有关报奖材料等。
4.委托方提交《电力科技查新委托单》后,有义务配合查新人员工作,介绍所委托项目的技术内容,确定检索概念及检索词,在查新过程中,查新人员提出不明事宜时,委托方有义务给予及时解答和沟通,并协助查新人员对查新项目的相关文献进行遴选、对比,以确保查新结论的客观、准确。
5.委托方不能将两个或两个以上不同主题的课题作为一个项目申请,查新项目内容一经确定后,不能随意更改;若更改项目的主要内容、技术性能指标或增加创新点,则按新项目重新计费,委托受理时间从修改之日起计算。
6.委托方须按照西安热工研究院电力科技查新收费标准交纳全额查新款后方可受理。
7.委托方不得干涉查新活动,不得向查新人员施加任何倾向性影响。
8.查新结论的新颖与否与查新费用无关。
9.查新人员已经完成检索,若您要取消查新,需要交纳一半查新款,如果查新人员已经完成查新报告,委托方需交纳全部查新款。
10.《电力科技查新报告》一经出具,委托方不得要求查新人员随意更改。
11.一年前的报告不予补查,只能重新查新。
委托流程图